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7     阅读数:3328次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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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3-29

1.比选条件

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法律顾问选聘项目,资金已落实,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方式选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2.比选范围及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2比选内容:

(1)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①为采购人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项目的执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②参与采购人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及审核;

③根据需要参与采购人的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采购人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④为采购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⑤参与处理采购人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⑥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职责。

(2)服务内容要求

1)日常法律服务

①对采购人的重大决策、业务活动等,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文物保护、考古研究、事业单位行政、财务税收、合同签署、项目审计、安全保险、信访等),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②协助采购人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采购人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③为采购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采购人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④协助参与采购人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⑤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单位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⑥对采购人职工进行法律培训,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非诉讼法律事务

①为采购人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②为采购人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③代理采购人办理各类公证。

④办理采购人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诉讼法律事务(协商收费)

①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②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③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2.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要求,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2.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般资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潜在供应商;

3.3特定资质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如分支机构参加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

3.4法律顾问团队人员配置及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人员配置,但配置的人员总数不得低于3人(其中日常法律服务的团队负责人1人,具有律师执业证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上述人员配置不得重复,应相对稳定,如组长调整更换,应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采购人并征得同意,其它人员调整更换应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并征得同意,以上人员调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拟派本项目律师的相关要求

团队负责人满足以下要求:

①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③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④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原件)

团队其他人员要求: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原件)

(3)根据采购人具体项目情况,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4)成交供应商代理采购人参加系统的调解、仲裁和诉讼,要派法律顾问参与,不得让助理人员、实习律师代替。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与比选的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01050510@qq.com,邮件中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采购人在收到资料确认无误后视为获取文件成功,获取文件成功后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比选文件。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密封要求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密封送达至昆明市官渡区季宏路4069号东南亚南亚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基地B栋3楼307室。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比选文件规定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比选公告在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网站(www.ynkgs.cn)上发布,我所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告期限为2023年11 月 27日起至2023年 11月 29日。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季宏路4069号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601050510@qq.com

电话:15911744733




                                                                                                                                          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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