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怎样发现的之二:考古发掘(8月)
发布时间:2017-09-12     阅读数:7862次    来源: 往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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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杨


上回在《文物是怎样发现的之一:文物调查》中为大家讲到了文物调查。文物调查可以说是在迷雾之中找到了文物的踪影并对其略知大概,而要揭开其神秘的面纱,将文物本身和文物承载的历史信息一览无余的展示在世人眼前还需要进行考古发掘。

考古发掘是通过科学手段将埋藏的文物清理挖掘出来的一种活动,并具有严格规范的组织管理程序及工作规程。民间常有人将考古发掘称之为“官方盗墓”,完全是荒唐无知。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考古发掘是国家行为,“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何来“盗”一说;再者考古发掘不只针对墓葬和所谓的“宝物”进行,和古代人类活动有关的遗迹与遗物,能够提供古代人类活动自然环境信息的遗迹与遗物,比如古河床、天然的动植物等都是考古发掘的资料获取对象。

怎样开展考古发掘呢?前文说到考古发掘活动是国家行为,每一个考古发掘计划都要由取得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向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申报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则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计划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考古发掘要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进行。我国进行考古发掘主要采用探方法进行,所谓探方法就是将发掘区域人为划分为一个个相连的方格,以达到控制文化堆积早晚顺序、控制遗存空间关系的目的。探方是考古发掘的基本工作单位,其规格通常有1×1米、5×5米、10×10米三种。1×1米的探方常用于旧石器遗址和新时期遗址中石器加工产等特殊遗迹的发掘,5×5米的探方是最常用的规格,10×10米的探方则常用于堆积简单或大型遗迹的发掘。通常探方采用正方向,即探方的四边分别为南北向和东西向,每个探方的北边和东边各保留一米宽的隔梁,探方东北角1×1米的区域称之为关键柱。隔梁和关键柱通常不挖掘,目的在于控制相邻探方和整个发掘区域的地层堆积变化。

考古发掘的对象是文物本体,但文物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在考古学中有一个专业的名词叫遗存。遗存是考古发掘具体针对的对象,包括人工遗存和自然遗存。人工遗存又分为遗迹和遗物。遗迹是人类活动留下的痕迹,包括墓葬、房子、井、路等,每种遗迹都有专门符号,通常采用遗迹中文名字的第一个大写字母,比如墓葬-M、房子-F、路-L。遗物是人类制作和使用的物品,大到司母戊方鼎,小到一块陶片。人工遗存最直接的反应了古代人类活动的情况。自然遗存也包括遗迹和遗物,遗迹如古河床、洞穴、地震遗址等,遗物如动物骨骼、植物种子等。自然遗存虽然不属于文物范畴,但在考古发掘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因为它们能为研究古代人类活动提供详细的自然环境信息,毕竟人类活动和文化的发展与自然环境密切相关。

很多人可能在电视中看到考古队员用毛刷、竹签清理遗物的场景,这只是考古发掘操作的一个细节。在考古发掘的操作中要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逆向操作。举个例子:比如在一块从未有人类活动的区域,突然来了一帮人,他们在这里先盖了一个房子,后来房子废弃掉,上面覆盖了一层土。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人在这里埋了一座墓,时间长了墓葬上方又盖了一层土直到今天。那我们在进行考古发掘时其操作顺序就是先清理墓葬上方的土再清理墓葬,接着清理房子上方的土,最后是房子。逆向操纵的目的就是要弄清各种遗存的早晚关系,建立发掘区域人类活动的时间脉络。具体如何在操作中判别各种遗存的早晚关系则需要依靠考古地层学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田野发掘经验。在考古发掘中会运用很多科技手段,比如运用三维成像技术对遗存进行全息记录;运用碳十四测年手段对遗物进行测年;对易损的文物进行现场科技保护,甚至将整个遗迹打包带回室内进行清理,如海昏侯墓的发掘。

考古发掘会发现大量的遗迹、出土大批的遗物。那这些东西是不是挖出来就完了呢?考古发掘是一项严谨的科学活动,针对发现的遗迹和出土的遗物都要填写详尽的记录,并摄影绘图。每一件器物都要经过多人之手,并有专人负责登记入库。所以根本不会出现民间谣传考古队员私藏出土器物的情况。针对考古考古发掘获取的大量信息,最后都会在整理之后以考古发掘报告的形式公之于众。

那什么时候会进行考古发掘呢?总体来说有三种情况:一是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发掘;二是抢救性发掘;三是主动性发掘。配合基本建设的发掘是因为建设会破坏文物,而文物本身的价值不足以叫停建设,此时的发掘更是一种文物保护行为。抢救性发掘是因为突发原因导致文物遭到破坏,此时的发掘是要让文物受破坏的程度降到最低,并尽可能的从残留的文物中提取尽可能多的历史文化信息。主动性发掘是有目的性的考古发掘,其目的在于解决相关的学术问题。

最后,关于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的去向可能是大家最关心的事情。对于对遗迹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一、针对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发掘,若发掘完毕之后,遗迹无重大价值则直接将发掘区域交付建设方使用,从此消失在施工机械的轰鸣之中;二、不针对建设的考古发掘,通常将发掘区域直接回填,对底层遗迹进行回填保护;三、针对极具价值的遗迹,无论是否是配合基本建设,都会进行现场保护,甚至就近建立遗址博物馆向公众展示。对于遗物的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提交考古发掘报告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并应当于提交发掘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他出土文物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的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最终展示在公众面前。至此,文物便从最初调查时的发现,达到了最终的归宿。


探方


探方示意图


发掘出土的陶片


炭化种子


探方航拍


考古发掘工具


考古浮选


考古测量仪测量


现场文物保护


发掘记录


考古发掘报告


存放在博物馆的文物


金沙遗址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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