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6
1.比选条件
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服务,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方式选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2.比选范围及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服务
2.2项目概况:
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总预算为299.826万元(设计部分:6.5万元;施工部分:293.326万元),项目所在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与云秀路交叉口南侧,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东南亚南亚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基地)内部B栋一层,面积约507.41平方米。比选监理费包干价限价为64121.49元。
通过项目建设,对位于原建筑B栋一层的两个考古实验室清水房间进行装修,满足基地使用需求。科技考古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28.17㎡,空间功能主要包括:精细化考古操作区、洁净设备间、制样间、大型设备间、文物展示区、空调机房等区域。文物保护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79.24㎡,空间功能主要包括:文物修复区、讨论区、文物展示区、洁净设备间、气瓶间、显微镜设备间、制样间、空调机房等区域。
2.3比选范围: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服务,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2.3.1设计方面:
熟悉设计书内容,检查施工图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原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的约定。
审查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范、规程的要求;
审查施工图纸与说明文件中指定使用的规程、标准图册、规范等是否现行有效;审查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组织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的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审核按承包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递交的设计文件。
保管监理所用的设计文件及过程数据。
其他相关业务。
2.3.2采购方面:
熟悉设计文件对拟采购的设备(材料)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
编制采购方案,明确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
根据批准的采购方案编制采购计划;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协助委托人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招标;
参与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协助委托人起草及签订采购订货合同;
参加设备(材料)进场后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对进场的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
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业务。
2.3.3施工方面:
1)熟悉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人资格;
督促委托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经委托人书面批准,签发开工通知;
审批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临建工程设计及现场试验方案和试验成果;
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
2)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A、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并提出审核意见;
B、随工程进展,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阶段性的监理实施细则报委托人审查;
C、按合同、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对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D、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所有工程工序进行质量监控;
E、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等进行旁站监理;
F、对所有检验批(包括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G、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相关的检测与试验;
H、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I、对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 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签署复工报审表;
J、组织单位工程初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K、协助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及总体工程验收。
3)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A、根据委托人的进度总控制目标编制,完善进度总控制规划,提出阶段性进度控制分目标,并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
B、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委托人;
C、审查并批准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
D、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E、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提出调整后续工作进度计划的建议和意见,经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F、定期(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预防由于委托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4)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A、协助委托人确定项目投资控制的总目标,并根据项目的承包体系制定项目阶段性造价控制分目标;
B、根据进度总控制计划,协助委托人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C、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项目投资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D、以承包合同确定的合同价及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规定为前提,对承包单位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量审核;
E、对承包单位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F、定期(每月)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G、按合同约定处理工程变更事宜;
H、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I、处理相关索赔事宜,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
5)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内容:
A、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B、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方案及专项安全方案;
C、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及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进行监理;
D、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制度,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E、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F、参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G、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杜绝安全隐患;
H、收集、整理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信息,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报告。
6)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A、协助委托人起草、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订货等合同)并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B、进行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建立合同台账,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
C、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监理;
D、协助委托人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E、每月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全面汇报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合同执行情况;
F、主持召开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协调处理其他工程建设反应的问题;
G、分周、月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全面汇报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合同执行情况;
H、承担本工程监理档案管理,按城建档案归档要求进行本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完成归档。
7)施工阶段组织协调的监理工作内容:
A、对施工现场周边、场内及各专业之间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B、主动协调好项目建设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委托人方及与质监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方的信息沟通,保持业务联系渠道的畅通;
8)监理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A、督促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
B、负责组织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
C、监督保修过程中的修复实施及质量验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D、监理人未按委托要求及时履行保修监理义务的,应按 5000 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3.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负责监理工程范围内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施工现场协调管理。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重要部位施工进行24小时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编制监理工作进度计划,检查施工进度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时发现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3.5参与各项验收;
1)缺陷责任期: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2)负责整理工程施工期间文件档案资料,督促承建商及时完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3)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4)以及其他监理应完成的工作。
2.4监理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完成、质量保修期届满、所有工程款结清为止。
2.5建设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与云秀路交叉口南侧。
2.6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执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实施过程中严格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 53/T-23-2014)中的规定组织完成监理工作任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或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
3.5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和“信用中国(云南)(http://yncredit.yn.gov.cn/)”的失信黑名单(失信惩戒)(附相关查询截图或情况说明)。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报名及评审方式
请有意参与比选的单位于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下午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报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誉相关查询截图或情况说明等材料发送至邮箱:1627105107@qq.com,邮件中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纸质材料寄送至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02室,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文件电子版或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6.比选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2)现场递交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季宏路4069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比选公告在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网站(www.ynkgs.cn)上发布,我所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9日。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季宏路4069号
联系人:狄老师
邮箱:1627105107@qq.com
电话:15911511648
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2024年08月13日